儒家殡葬伦理的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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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孝”为基点 儒家以“孝”为基点,构筑其殉葬伦理思想。 儒家研究社会和人生,十分重视家庭。孔子认为要稳定社会,必须先稳定家庭,如果不树立父亲家长的权威,无法达到家庭的稳定,社会也就不能稳定。所以在儒家殡葬伦理学说中,以孝道为先。 在《论语》中,孔子很直接的表达了他的殡葬伦理学观念。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 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我们来分析孔子和樊迟的这段对话,首先可以发现,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的孝,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长辈在世时,二是长辈去世后。 1、长辈在世,子女要孝 孔子认为,一个人从青年时代起,立身的根本,就在于孝顺父母。子曰:“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这段话是孔子对青年人应如何成长的亲切教诲:青年人在家庭中,入父母居室,要孝顺父母;出父母之居,要尊敬兄长。说话要谨慎,言行要守信。进入社会时,要广泛接触和热爱各方面的人,尤其要亲近有仁德之人,换言之,不要亲近那些品行不端的坏人。这些话的意思是,青年人要十分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有多余的精力才去学习文献。孔子在这里提出德育要与智育并重,但首先重视德育。而德育之首是要孝顺父母。但怎样才算孝呢?本文来自吊词吊词花圈网 www.diaoci.cn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孔子回答子游问时说,今天所谓能尽孝的人,都说因为能赡养父母。人们对犬马都能饲养,如果尽孝只限生活上赡养,而不敬父母,这和饲养犬马有什么区别呢?孔子在这里表达一个重要思想,即将孝与敬联系起来。敬是肃敬、恭敬,是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人们社会行为的一个规范。如果离开人的伦理道德,把孝视为单纯的赡养,这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人的物质需要与犬马的物质需要不可以比拟,但为维持生存则是相同的。如果子女对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赡养,还敬于父母,那么赡养父母和饲养犬马就从本质上区别开来。因为人们饲养犬马不会有敬和观念的。《论语》记载:“厩焚,子退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乡党》)并非孔子不珍惜马,而是人比马更可贵,故关心人。孔子的人为贵思想,是一大进步。 孔子不赞成父母健在时儿子离家远游。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里仁》)如果因故非远游不可,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孔子这种思想是怕儿子远行在外,不能照顾父母;或者怕万一发生什么不测,儿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其孝道。即使父母健康,在古代交通不便、通讯困难的条件下,儿子远游,又无固定方向,怎么不增加父母的挂念和担忧呢? 在父母生病的时候,做子女的要唯老人之疾病是忧。“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为政》)不关心父母疾病,不百般设法为其访药求医,算不上是尽了孝道的。孔子还认为,父母的年龄,做子女的不可不知道。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里仁》)一个人如果在幼年就失去了父母,总是人生的大不幸。假如步入中年,父母尚健在,应视为人生的幸福。生老病死是必然规律,假如父母去世了,儿女们应该怎么做呢? 2、长辈去世,子女也要孝 长辈去世后,子女同样要孝,主要表现为对去世的人要“葬之以礼”和“祭之以礼”。孔子认为只要“无违”,在殡葬过程中不违背周礼,就是符合孝道。怎么样算作违礼呢? 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及,二是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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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孔子从反面论证了服丧满三年,则为孝。任意改动服丧期,比如把三年时间改为一年,就是不及。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乎稻,衣乎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亦有三年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宰我认为父母死后,守丧三年,时间太久。君子三年不去习演礼仪,礼仪一定会废弃;三年不去弹奏音乐,音乐一定会失传。陈谷子既然已经吃完了,新的谷子就会等场;打火用的燧木又经过一个轮回,一年也就可以了。孔子反驳他:“父母死了,不到三年,你便吃那白米饭,穿那花绸衣,你心里安不安呢?”宰我回答说:“安。”孔子抢白道:“你安,你就去干吧!君子的守孝,吃美味不晓得甜,听音乐不知道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才不这样干。如今你既然觉得心安,就这样干好了!”宰我退出来后,孔子说:“宰我真不仁!儿女生下地来,三年以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替父母守孝三年,天下都是如此的。宰我难道就没有从他父母那里得到三年怀抱的爱护吗?” 从这段真实而生动的记载中,可见宰我是个独立见解的年轻人。他不死守周礼,能够反映时代潮流的走向,敢于提出以一年之丧,代替三年之丧,这是很不容易的。不过这种开时代新风的思想,却遭到孔子的严厉批评。孔子首先没有正面回答宰我的问题,而以一个比喻,表达他的观点。 食乎稻,衣乎锦,安与不安的问题,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并不是宰我所问并需要解决的问题。他没有想到教师会反问他这个问题,只好说:“安。” 孔子接着以肯定的口吻做出绪论说:“女安,则为之!”然后将辞锋一转,讲到君子之居丧应该如何如何,认为宰我改革丧制的意见,是不仁。 孔子坚持三年之丧的理论根据,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实际指的是,初生婴儿要吸取母奶或其他食物,发育为幼儿,必须经过三年时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在三年期间,母亲对孩子的哺育和爱抚,极尽辛劳。人死服丧,是人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的情和理,与子生三年不能离父母之怀的爱,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但这种行为,毕竟是一定社会形态的伦理方面的表现,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与三年之丧密切联系的,是“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 曾子曰:“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子张》) 孟庄子是鲁国大夫孟献子仲孙蔑之子,鲁国的执政大夫,死于鲁襄公十九年。孔子认为,孟庄子的孝行,其他方面都比较容易学到,只有他不改父亲的家臣与生前定下的政治设施最难学。这表示孔子对孟庄子的敬佩。 对待这个问题,孔子不去具体分析,所谓父之道是包含什么内容的道,又属于什么性质。如果父之道是正确的,或部分正确的,可以不改,或部分不改,如果父之道全是错误的,那就应加以全面纠正。孔子只将“不改”看作是孝,不问正确与否,这是不对的。例如,周初武王定下的政治设施,因武王早年死,周公摄政,同时发生的武庚与管叔、蔡叔之乱,而遭致破坏。如果周公不摄政、不平叛,怎么能行?周公虽然是武王母弟,非父子关系,但总不能说,他改前王之政,就没有孝行吧。周幽王是个错暴之君,被犬戎杀死骊山下,将老祖宗的基业都丢掉了。难道平王东迁洛邑后,不改其父之道,算是孝行吗?孟庄子生前委用的家臣与定下的政治设施,应改与不改,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说,孟庄子全部不改,就是难能的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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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与不及相对应,如果过度了,也是不孝的表现。 春秋后期,礼崩乐坏,贵族奢侈过度,僭越之风,时有发生。 《左传》成公二年中的相关内容,就记载了宋文公葬礼“僭越”:八月,宋文公卒,他是宋国第一个厚葬的国君,墓中填满了大蚌蛤烧成的灰和木炭,寒进了很多的车马,甚至使用了人殉,而且有特别多的随葬品。椁的式样模仿天子的宫室、宗庙,棺则使用了天子才能拥有的装饰品。诸侯可用车马,但是有量的限制,文公肯定突破了规定;棺椁的形式像宫室、宗庙的屋顶,是天子的制度,文公享受了,也突破了规定;棺材表面绘制相关的图案,上面覆盖着装饰品,这本是天子的专利,文公使用了,就是“僭越”。 孔子认为,这种奢侈的殡葬行为,尽管表达了对死者的尊敬和爱戴,但却是一种僭越行为,因此不是孝。 孔子强调,办丧事,应该节俭,“以其奢也,宁俭。”不重奢华,重在哀戚。“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述而》)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子张曰:“……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子张》)都是在发扬孔子这方面的思想。孔子还认为表达哀戚也要适度。《礼记·檀弓上》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伯鱼(孔丘之子,名鲤)的母亲死了,一周年后,伯鱼还在哭。孔子听到哭声,问:谁在哭?弟子报告说:鲤。孔子听了,笑着说:过分了!伯鱼听罢,再也不哭了。母亲死了一年,伯鱼仍然在哭,孔子认为不符合礼的规定。 孔子一方面觉得“三年之丧”孝,改成一年,不但不孝,而且还不仁了,另一方面又认为殡葬搞得太隆重了也不好,同样是不孝。孔子的观点乍看起来好像矛盾,其实不然。 实际上在孔子那儿,殉葬的奢简并不是判断孝的标准。在孔子看来,周天子的殡葬与诸侯的殡葬相比较,规格高一些、随葬品多一些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诸侯的殡葬和周天子的一样隆重的话,孔子就反对了。后人一说起厚葬,往往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孔子,认为孔子是中国传统社会厚葬的“罪魁祸首”,这实际上是对孔子的曲解。 (二)以“礼”为核心 儒家提倡孝道,儒家殡葬伦理思想以“孝”为基点,同时还以“礼”为核心,把“孝”与“礼”结合在一起。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 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孔子强调在父母的生前事后,都要严格按照礼节的规定行孝,不能有任何违礼的出现。正因为这样,当宰我提出“三年之丧”为期太久的时候,孔子就愤愤然责备其“不仁”,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子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更明白地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由此可见,孔子所说的“孝”不仅仅是指内心的诚意,更是对先人体制与存在事实的尊重。就在这种尊重之中,孔子油然体会到“礼”的永恒庄严。 然而,尽管孔子主张以“礼”为判断子孙是否尽孝的标准,但是,孔子倡导的这种殉葬观念,客观上却为当时以及后世的厚葬风气提供了理论依据。一方面孔子对于殡葬的“礼”没有进行系统明确的阐述,对于其规范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另一方面孔子崇尚周礼,对于周朝天子、诸侯等人的厚葬,非但没有批评,而且还持一种肯定的态度,他只是反对僭越的厚葬,因而在孔子还活着的时候,厚葬之风就已经初露端倪。 《中庸》说:“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亦。”儒家把“事死”和“事生”相提并论,并且认为只有做到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才能仁智兼备。事死如生,长辈在世时要孝,长辈去世后,也要孝。长辈在世,子孙的拳拳孝心自然好表达,子孙是否尽孝,长辈本身就可以作为评判者。但是长辈去世后子孙的孝心如何体现呢?子孙是否尽孝需要依据什么标准来评判呢?又有谁来做评判者呢?在这种情形下,原本是表现形式的殡葬成为主要内容,殉葬的奢简成为判断孝的标准,是否合“礼”反而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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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孙子子思认为,人死数天之后大敛入棺,凡是为尸身服务的物品一定要真诚实在,避免有惭愧、后悔的事情发生。数个月后下葬掩埋,凡是为棺椁服务的东西必须诚心实意,也要避免有惭愧、后悔的事情发生。由子思的话分析,他所推崇的,并非是按照节俭的、符合礼的原则来办丧事,而是以不后悔、不惭愧也就是厚待死者作为行动指南。 在丧葬问题上虽然孔子并未主张厚葬,而是崇尚精神性的悼念,但到战国时期,儒家的丧葬观随着社会的变化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折,呈现出由重精神的殡葬观向重物质的殡葬观转移的趋向,由俭到奢、由简到繁便是这一变化的趋向所在。作为孔子事业继承者的孟子和荀子,从“礼”的角度发展了儒家的殡葬伦理观。 孟子,名轲,今山东省邹县人,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代,孔子之后的儒学代表人物。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孟子的政治主张比孔子具有更浓重的道德色彩,他进一步发展了孔子“孝悌为本”的伦理思想,认为“礼”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礼节制度和道德规范,是适应调节尊卑上下的等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人际关系中情感和行为的表达,都应以“仁义忠孝”作为衡量的标准。他极力主张“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孟子·滕文公下》)又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还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孟子认为给父母送终“可以当大事”,君子不应在父母身上节省。他还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孟子提倡“孝道”的目的在于“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 孟子不仅提倡礼就是厚葬,厚葬就是礼,而且在行动上也是率先行之,为后世树立了不良的典范。《孟子·公孙丑章句下》中记载他厚葬母亲的事例,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据记载,孟子奉母仕于齐,母亲去世后,孟子派弟子充虞请匠人赶制棺椁,并吩咐棺木要好,以厚葬他的母亲。充虞不了解孟子的心意,认为孟子的要求太过分了,制作的棺材实在是太奢侈,因此问孟子有没有必要制作这样精美的棺椁,孟子回答充虞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 孟子对其母亲的“棺椁之美”的看法是这样的,他说,从天子到老百姓,都很讲究棺椁,不只是追求其美观,重要的还是为了尽好孝心。为规定所限制,不能用上等的木料,当然不高兴;用上等的木料,却没有经济条件,依然还是不高兴。又有用上等的地位,还有极好的经济实力,古人都如此做了,我为什么不能这样?为了不让死者的尸体和泥土丁挨,对孝子来说,难道就足以称心了吗?我听说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在父母身上去省钱。孟子认为厚葬“非为观美也”,而是只有这样厚葬了母亲,才算尽了孝心,讲了礼。这就是孟子高规格办理母亲丧事的原因之所在。 孟子很隆重地埋葬了他的母亲,鲁平公的宠幸小臣表示了强烈的不理解,认为贤德之人的行为应该合乎礼仪,而孟子料理他母亲的平整的规格大大超过了他以前办理父亲丧事的规格。他劝阻平公不要去拜访孟子,平公同意了。乐正子知道此事后,询问平公不去拜访的原因,平公讲了孟子遭人非议的事情,乐正子说,您所说的超过,是什么意思?是料理父亲的丧事用士礼,办理母亲的丧事用大夫之礼吗?是料理父亲的丧事用三个鼎摆放贡品,办理母亲的丧事用五个鼎来摆放供品吗?平公说,不,指的是棺椁衣衾的精美华丽。乐正子说,那就不应该叫“超过”,只因前后的经济实力不同而已。 由可见,孟子的殡葬观念与孔子的相比有很大不同,已经从重精神的悼念转到了重物质的悼念上。从孟子以后,厚葬就被冠以“礼”和“孝”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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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孟子一样,荀子也十分重视和强调“礼”在丧葬中的作用。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妈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亲乎?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生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荀子·礼论》)“使生死始终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荀子·礼论》)“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始终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荀子·礼论》)荀子认为“卒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始终一也。”荀子主张丧礼就是用活人的生活和需要去装饰死者,就像是活人护送死者到达某个地方一样,因此死还是生,亡也存,二者之间是一贯的,并没有区别。换言之,也就是要求用对待生者的态度来对待死者。 “孝”和“礼”相统一,“礼”本来是殡葬的表现形式,“孝”才是殡葬的实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厚葬攀比之风日渐兴盛,很多人抛弃了“孝”的内涵,转而片面追求“礼”,希望通过奢侈的殡葬来提高自己的名声。本文来自吊词吊词花圈网 www.diaoci.cn (三)强调尊卑有序 在孔子看来,孝的判断标准是能否合乎礼。合礼,“无违”,即为孝;不合礼,有违,即为不孝。“葬之以礼”和“祭之以礼”的“礼”不只是纷繁复杂的殡葬礼仪,而是周朝传统礼制。孔子尽管不提倡厚葬,但是也并不全部反对,殉葬是奢华还是简朴,要看身份,讲究尊卑,所谓尊卑有序。 “孔子贵仁”,(《吕氏春秋·不仁》)“仁”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孔子思想的核心。 一方面,孔子把“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孔子自己也说:“君子笃于亲,泽民兴于仁”(《泰伯》)。孟子也曾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这就是说,血缘的亲子之爱乃是“仁”的最深沉的心理基础;“仁”作为道德意识,首先是指“爱亲”之心。这一点很重要,它使得孔子的“仁学”伦理思想从根本上适应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特色、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因为爱亲,所以当亲人去世后,通过殡葬、祭祀来表达对亲人的尊重和哀思,也就合乎情理,所以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从一开始就要比墨家的思想符合人们的心理。 另一方面,孔子又把人规定为“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八佾》)“爱人”在逻辑上显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人”,是泛指相对于自己而言的他者,可以是贵族,也可以是民,甚至是奴隶。《乡党》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因此仁者“爱人”,扩大了“爱妾”的范围。史称孔子反对人殉,甚至对以俑代人也表示极大的愤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就是一个明证。“仁”由“爱妾”而升至“爱人”,体现了质的升华。不过,爱人的“爱”也是由近而远,由亲而疏的,具有量的变化。 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 孔子盛赞西周文化,崇尚传统礼制(“周礼”),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认为周公所制定的一套宗法等级制度和行为规范是迄今为止的最好制度,它“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礼记·哀公问》),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本大法。但是,“周礼”毕竟已是江河日下、趋于崩坏。对此,孔子一方面视之为“天下无道”,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反映了他对旧宗法等级制的守旧倾向;另一方面,孔子从“礼崩乐坏”中也看到了传统礼制不足之处因而又主张有所“损益”,追求更为理想的社会秩序。“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雍也》)这一理想的“道”,就是“仁”与“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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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分析人们违礼“僭越”的原因时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这就是说,人如果具备了“仁”的品格就能自学地遵守礼制了。“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在孔子看来,“礼”不只是一种仪式(礼仪),“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阳货》)其最本质的东西,是人们对遵守宗法等级差别的自觉意识。 总之,一方面,“仁”是“礼”的心理基础;另一面,“礼”是“仁”的行为节度,二者统一,溶为一体。于是,就整个社会的人伦关系而言,呈现出这样一种伦理模式:既具有相互和谐、温情脉脉的人道关系,又有严格的尊卑、亲疏的宗法等级秩序。尊卑、亲疏的宗法等级秩序,在殡葬活动中得到体现。 尊卑有序的殡葬伦理观从周代就有。 比如周代的殡制就鲜明的体现了尊卑有序:天子,是将灵柩放置在像屋舍的椁中。诸侯,是将棺置放于车上。大夫,没有车,直接将棺放置在西墙之下,棺上加盖布幔。士,是在地上挖一大坑,将棺材放进坑中。关于殡的时间,《礼记》中有不少的篇章涉及。概括起来,就像东汉学者郑玄解释的那样,位高的人时间迟缓,位卑的人时间急迫。《春秋传》明确指出,天子停柩七个月后下葬,诸侯们都能派人赶来送葬;诸侯停柩五个月后下葬,同盟的诸侯也能派人赶来送葬;大夫停柩三个月后下葬,相同身份的人也可以赶来送葬;士两个月下葬,其亲戚朋友也可以赶来送葬。 孔子本人也严格遵循殉葬中的尊卑。《先进》记载,德行极好的颜渊不幸短命,孔子哭得格外伤心,边哭边道:天老爷要我的命啦!天老爷要我的命啦!颜渊的父亲颜路,也是孔子的弟子,他特意恳请孔子卖掉自己乘坐的车子来替颜渊置办个椁。孔子没有答应,理由有两点:其一是他的儿子孔鲤死的时候,也只有内棺,没有外椁,不管有才能还是没有才能,孔鲤总归是他的儿子。二是他不能卖掉车子而让自己步行去给颜渊购买外椁,因为他曾经做过大夫之类的官,需要乘坐车子。在这两条理由中,前者说明孔子的“仁”确实有亲疏远近的不同,有血缘关系的儿子与德行的学生相比,儿子更近。后一条理由则显示出孔子对于周礼十分认同。本文来自吊词吊词花圈网 www.diaoci.cn 一直都在讲遵循周礼,一门心思“复礼”的孔子本人死后,却也不小心“僭越”了一次。《子罕》说,孔子病得十分厉害,马上就要断气了,子路便指定几位师兄为“臣”。杨伯峻解释“臣”一词说,它和今天的治丧委员会(小组)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似之处是要求死者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否则,便没有资格享受。孔子在世的时候,诸侯薨,有“臣”,有些卿大夫也僭行这个礼仪;又加上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司寇,这两方面的条件使得子路认为老师的丧事应该有“臣”来处理,他既没有征求夫子的意见,也没有同任何人商量,就自作主张地进行了安排。如果孔子地下有知,不知会做何感想。 《礼》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奠置于祭,“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这本来是一般人伦道德,而历代封建王朝权贵却冠以为尊、卑、贵、贱的内容,在殡葬活动中与民众完全区别开来。儒家尊卑有序的殡葬伦理观表现在殡葬礼仪中,主要有四点: 1、称谓。同是死人,身份不同,称呼各异,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百姓曰:死。 2、规格。已死入殓后,停柩待葬曰“殡”,待以宾客之礼。《周礼》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殡,三月或逾月而葬。《周礼》对送葬的规定:天子葬,同轨比至;诸侯葬,同盟至;大夫、士葬,同位至;庶人葬,族党相会。 3、陪葬品,亦称明器、盟器。因古人奉死者为神明,故这么称呼。土埋陪葬品的种类、多寡视死者社会地位而定;饮食器、兵器、乐器、玉器、骨器、陶器等;祭祀最高为大牢,君主独享,准用牛、羊、猪三牲;次之为小牢,可用羊、猪二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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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陵墓。在中国虽有“帝陵无制”说法,但建造王陵延续两千余年,从未间断,每座王陵占地面积大(北京定陵,占地多达18万平方米),耗资巨大(仅清东陵三大殿,贴金一项就耗费黄金400两),宏伟壮观,各具特色,盖世无双,集建筑、雕刻、书法、绘画和园林于一体,成为世界殉葬建筑文化之瑰宝。数有秦始皇陵、唐朝关中十八陵、宋朝七帝八陵、元朝内蒙八白室、明朝北京十三陵、清朝东陵、西陵,光绪崇陵成为我国最后一座帝王陵墓。 《白虎通·崩薨》记载,战国时期“以爵等为封丘之度”,天子坟高三人仞;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民不封不树。唐代前后,对其规模、形状与功能又多次做了较大的调整,使之更加威严壮观。作为殡葬文化的组成部分,建筑艺术的典范,后人敬慕赞许;作为劳动人民做出的血汗和生命之见证,群众悲叹不已。殉葬等级观念,既构成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厚葬、隆葬的重要内容,为其“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必多衾,文锈必繁,丘陇必巨”的主张服务;又为民间仿效、攀比厚葬、隆葬陋谷留下了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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